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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1]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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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23: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21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苏政地M[2021]10号批准建设用地44.9145公顷,其中征收土地21.5365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化市202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单位:平方米
2.1.png

2.2.png

2.3.png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1.png
青苗补偿标准:2.7万元/公顷;(耕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314人,按兴政规[201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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