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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平民维权艰难,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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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老百姓维权难、只能通过平台反映情况了、作为干部不为老百姓办事、甚至恶言相对、恐吓,你们什么都做到了,法院判决书也不尊重,那么你们更不值得群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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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


尊敬的方书记您好:
我是千垛镇草王村农民叫蒋元丽、魏佳佳(身份证:321083195409104235父亲魏去荣)是大字不识一个老实本分的庄稼人。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原舜生乡号召当地农民“走水路、念小经、发水财”,父亲仅凭庄稼汉弯刀硬将草四村21亩河沟(有承包合同)周围坟地,零散自由地、荒地将通过补偿置换,年复一年整理,野餐露宿,以劳换工,借钱投入形成现有82亩渔塘。近三十多年来,与村委会形成的渔塘协议应尽的上缴义务,承包金一分不欠村里,去年村委会把我父亲告到法院,说我们家与村里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青天方 书记,尽管我不识多少字,但我知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只有合同中约定内容谁有了过错或未履行才有纠纷存在,我家承包草四村21亩河沟这么多年来上缴没有少一分,纠纷怎么形成呢?如果是国家需要征用也要尊重现有鱼塘形成历史,塘主的付出,给老百姓补偿,而不是滥用法院程序恐吓平头百姓。洋汊荡退圩还湖是个好事。我们举双手欢迎,事实上兴化市法院通过取证调查作出了(2019)苏1281民初7233号判决书,解除了2016年1月19号与村委会签订的调解协议书(附后)21亩承包合同,但现有自挖形成82亩鱼塘属特殊个现问题,理应由镇里统筹考虑妥善处理,现恳请方 书记为我做主:
1、 对自费开挖渔塘尊重劳动者付出的汗水。要通过评估计价给自费开挖付出的农民有一个公正客观补偿;
2、 公示其他塘主实物量及补偿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我渔塘旁边三米远一个三无手续的七分地,赔偿了二十一万元,相当于一亩地三十万元);
3、 是尊重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本院如就损失直接作出处理显然不利于保护被告魏去荣的权益)故我们已多次向镇里报告补偿要求,镇里又公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方 书记在会上说了: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难愁盼实事、请问你们办到吗?信访局政法委我写的信反映情况,一年下来至今无果。并且总书记不是也说了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千方百计加以解决,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不要搞那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劳民伤财、吃力不讨好的东西。总书记指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我们保留向上级机关反映的权利。
    此外,由于我父亲为了渔塘壮年时期野蛮付出,现已积劳成疾,多病缠身,每年医药费高达数万元,自费开挖渔塘,所借费用仍未还清。镇里做工作没有从人性化出发。父亲扬言要与渔塘共生死。
      特此向书记报告,叩请书记在百忙过问,万分感激!
                                     反映人:蒋元丽、魏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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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5 17: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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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22: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他们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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