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方书记@市政府殷市长@市纪委常书记@开发区牛市长 开发区临城街道任由官僚主义“政治”横行,脱离共产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漠视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关于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消极应付,能解决不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等,严重有损新时代下的共产党形象,这些结论都是有根据有事实的。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事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法》(省政府93号令,2013年12月1日施行),之前我村土地被征收先不谈,从2014年以后,我村有两处土地被征收,一是加油站,二是吾悦广场,两处大概50亩土地被征收,按照省政府93号令,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款支付给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可是据村干部讲“钱已经用的差不多了”,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我村大概600个人口,剩余土地大概300亩左右,算下来大概需要安置100左右人的社会保障,安置未成年人,成年人,60周岁的老年人比例,我村需要安置30多个老年人,93号令第22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现在大概900月左右一个月,可是我们村支书说我们村没有一个人被安置社会保障,那请问临城街道,这两处征地补偿方案是怎样通过的?通过了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不执行就是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害了老百姓社会保障的切身利益,老百姓反映了几年还没有答复,能解决不解决,乱作为不作为,慵懒无为,推诿扯皮,这就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 2去年年底,中和西路北(吾悦广场西北角)拆迁征收,我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该地段有我村集体土地被拟拆迁单位长期非法占用大概100亩左右,临城街道的答复是该地段是2018年城市建设拆迁,不存在集体土地,请临城街道干部以你们的党性向四位领导汇报,该地段到底有多少是我村集体土地,我想你们是不清楚的,临城街道拆迁办公室说“先拆迁,最后会按农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但是没有安置社会保障名额,因为土地性质不是农用地”,我智商不算低,但这句话我绕到现在还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临城街道拆迁办公室,你们到现在还不按照土地法,省政府93号令的规定来进行所谓拆迁征收工作,土地现状你们调查了没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们做了没有?安置补偿方案你们做了没有?你们以言代法,居然已经和被拆迁单位签约了,你们不执行共产党的法律法规,不执行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村委,侵犯群众知情权,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00亩啊,你们会损害多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村民不同意安置补偿方案,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几百个村民集体上访,准备跪在市政府门口维权,出现这样的场面算不算影响恶劣?如果再出现无法预知的暴力事件,算不算情节严重? 3还有多处土地权属问题,财务问题,几年来已经多次向临城街道反映,临城街道就是这样保持着它们官僚主义高傲的姿态,请你们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不是说的你们这样高傲的官僚,你们越高傲说明你们的党建工作是多么的浮于表面形式,你们高傲得连国家的法律共产党的党规党纪都可以漠视,何况人民群众了,你们的高傲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严重的阻碍了社会法治的进程。 @ 四位领导,“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为什么认同拥护共产党,是因为共产党制定的各项法律政策,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可是临城街道作为一级党组织,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可老百姓还真的治不了他们,尽管我已经写信给主席说,我会牺牲我,为了社会的法治进程,为了公平正义,会向官僚砍去,但是我对共产党对法律的期待仍然大于我想犯罪来达到揭开临城街道的黑暗官僚的想法,所以请四位领导根据党纪党纪来治一治他们的高傲病,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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