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4751|回复: 0

[建言献策] 【山石杂谈】“空心村”现象及对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8 06:3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沈朋道‖“空心村”现象及对策

 【山石星空】  原创首发

“空心村”现象及对策

本期作者:   沈朋道

本期编辑:山石星空

引言

      近年来,“空心村”现象在中国农村地区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谓“空心村”,是指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村庄内部出现人口结构失衡、房屋空置、土地闲置、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导致村庄整体呈现出一种“外扩内空”的空心化状态。本文将从“空心村”的定义、成因、影响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

一、“空心村”的定义与现状

1.1 定义

 从农村建设的角度,“空心村”指的是多年来农村新建住房大多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部则是无人居住的残败老屋,形成村庄外实内空、外新内旧、外齐内乱的现象。从村庄空间形态的角度,它是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由于农业经济和就业结构的转变造成村庄内部建设用地限制的一种聚落空间形态的异化现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则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的空心化现象。

1.2 现状

 据《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指出,我国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综合测算表明,在全国分批推进城镇化情景下,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地潜力可达亿亩。这一现象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空心村的存在,使得大量耕地被占用,直接威胁到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同时,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空心村”的成因分析

2.1 土地产权不明晰,宅基地流转体制不健全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所有权属于乡、镇、村哪一级并未明确规定清楚,造成了农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农村宅基地在使用权主体和内容上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这种不完善的流转体制限制了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加剧了宅基地的闲置和废弃。

2.2 城乡收入差距引发人口流动问题

      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由于利润率和边际劳动生产率较低,对高素质劳动力缺乏吸引力。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成为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的主要因素。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居于城镇的农民仍选择保留农村的老宅,导致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闲置的老宅便成为空心村的构成要素。

2.3 村镇规划管理及相关法规不完善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人口减少了六千多万,但农村建设用地却增加了两亿亩。这一现象暴露出村镇规划管理及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侵占了大量耕地,而农民建新不拆旧的习惯又造成了宅基地的大量闲置。同时,珍惜土地的意识淡薄也是造成空心村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空心村”的影响

3.1 浪费土地资源

空心村现象导致大量土地资源被浪费。据统计,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在过去几十年间不断扩大,其中宅基地面积增加尤为显著。由于农民建新不拆旧的习惯以及宅基地流转体制的不健全,大量宅基地被闲置,加剧了人地矛盾问题。

3.2 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空心村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导致农村人才短缺,缺乏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浪费也限制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此外,空心村还可能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和公共服务的缺失,进一步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3 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

      随着空心化的加剧,农村居住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影响村容村貌。村中心遗留下来的老宅多年失修易坍塌,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是老人、小孩和妇女,这不仅加剧了农村的养老问题,还可能引发社会治安等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空心村”的治理措施

     4.1 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首先,应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避免产权不清导致的管理混乱。其次,应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允许宅基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流转。通过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2 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引导外出人员合理回流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出台扶贫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并严格专款公用,强化政策落地。同时,完善空心村基础设备建设,改善环境,提出优待政策,为当地引姿创收筑牢基础。此外,还应加强舆论引导,一方面以优待的政策和完善的基础设备引导大型企业入驻;另一方面以优厚的待遇和家门口作业的便捷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流。

4.3 发展现代规模特色农业,促进土地多样化利用

针对空心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情况,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发展现代规模特色农业。通过提供休耕补贴、鼓励土地流转等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渠道,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4.4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

在乡村复兴的过程中,不仅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应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憨厚民风。同时,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五、有效解决“空心村”问题

      5.1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进城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5.2 发展乡村产业

      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发展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提高农村产业集聚度,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劳动力回流。

      加强农村产业扶持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如修建通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4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整合资源、强化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高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参与度。

 5.5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需求。

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5.6 实施综合整治项目:

对空心村进行统筹规划,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如村庄合并、原址新建、整体搬迁等,盘活农村存量土地。

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推动和资金扶持,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参与空心村整治。

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施策和协同推进,可以有效缓解和解决“空心村”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六、治理“空心村”创新性思路

      6.1 党建引领与多元主体参与

通过党建引领,构建“党支部+理事会+农户”村级事务管理链条,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动员乡贤、五老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

      6.2 项目注入与资源整合

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对空心村进行全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利用拆除和清理闲置宅院设计建设小游园、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提升村庄品质。

      6.3 统一规划与强化监管

对零散地块集中整合调配,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缓解农村建房难题。同时,严格建房审批流程,打击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等违规行为。

      6.4 产业振兴与人才回流

通过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乡村就业创业吸引力。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外出人员回流,参与家乡建设。

      6.5 文化传承与乡村旅游

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和历史遗迹,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通过举办文化活动、打造特色景观等方式,提升乡村文化内涵和旅游吸引力。

      6.6 数字赋能与智慧管理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党建、产业、智慧、交通、文化、健康、治理等“全科”网格。通过数字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打造智慧农文旅新名片。

      6.7 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这些创新性思路旨在通过多方参与、资源整合、规划引领、产业振兴、文化传承、数字赋能和生态修复等手段,全面治理“空心村”问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七、写在最后

“空心村”现象是当前中国农村地区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通过深入分析其成因和影响可以看出,“空心村”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农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治理和引导才能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美丽富饶的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IMG_20221227_20333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5-5-17 07:31 , Processed in 0.052172 second(s), 17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