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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兴化] 兴化市周庄镇颜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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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征补安置〔2025〕20 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对周庄镇颜吕村集体及部分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事宜进行了详细说明。此次征地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下面将对该方案的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从征收范围来看,此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庄镇颜吕村集体、颜吕十三组、颜吕十四组范围内,具体位置可查看公告所附的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方面,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周庄镇颜吕村、颜吕十三组、颜吕十四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6.7657 公顷,其中农用地 6.7656 公顷(耕地 6.4749 公顷),建设用地为 0,未利用地 0.0001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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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与标准是村民关注的重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相关通知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 2.35 万元 / 亩,建设用地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 3.29 万元 / 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为 2.35 万元 / 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则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也有明确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 号)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足额支付。
此外,公告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告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 30 日,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部分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政府认为有必要,将组织听证。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兴化市的城镇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被征地村民应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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