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510|回复: 3

这个《准贪证》印错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入罪起刑标准,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舆论哗然。
    于是就有了网络上热传的一张《准贪证》:
准贪证.jpg
    有网民算了一笔账:按正常的普通月薪5000元计算,一个人从20岁开始工作,月入五千,不吃不喝,不买房不买车不结婚不生娃不生病不赡养,需要工作到70岁,干满50年,才能攒够这300万。
    但我认为,官就是官,民就是民,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具备可比性。
    我还认为,这是高层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为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为了体现代表全国人民关心爱护干部的良苦用心,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略略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入罪标准,因此无需大惊小怪。
    不过,我发现网络热传的这张图,有个错误:根据最高院类似法律条款司法解释的惯例,“300万以上”,是应该包含“300万”本数在内的。
    也就是说,官员家里被搜出299.99999万元,是不犯法的;只有达到300万元,才够得上入罪判刑的条件。
    因此,这个图,容易对官员产生误导,不利于官员的权益保护。
    出于佛家慈悲之心,我特意发帖,提出这个问题,以提醒所有官员,一定要精确数字,切勿疏忽大意,一不小心踩进雷区,悔之晚矣。
    类似的有可能产生误导的图片还有很多。比如下面这张:
300万.jpg
    其实,法律条款的修改,都是极其严肃的,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
    比如,以前,针对官员层出不穷“嫖宿幼女”的现象,全国人大曾经专门增设了一条“嫖宿幼女罪”。
    不料,此后,官员“嫖宿幼女”的案件有增无减,激起全民愤慨,网络口诛笔伐。
    于是,前两年,又把“嫖宿幼女罪”的条款给删除了,重新恢复一律以强奸罪入刑。

    刚刚,又看到一个文坛大咖积极建言献策:建议恢复百姓跪拜官员制度。
    对此,我深表同感:百姓跪拜官员,乃上国千年传统,为邦本之需。
    民见官,不跪,不拜,成何体统?
    如此,民将不民,官将不官,国将不国。
    所以,我赞成恢复百姓跪拜官员制度!
跪拜.jpg
    我佛慈悲。
    阿弥陀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沙.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6-4-27 22:22 , Processed in 0.049107 second(s), 23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