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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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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市公安局公开征集
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泰州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重点征集三类黑恶犯罪线索
(一)新型网络涉黑犯罪
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具体如下: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犯罪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犯罪,具体如下:
1.“村霸”: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等。
2.“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
3.“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
4.“矿霸”: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强迫交易,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等。
5.“街霸”: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欺压百姓;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
6.“市霸”:在工程建设、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打假维权、催收讨债等行业领域,盘踞在车站码头、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商场超市等各类市场中,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等。
(三)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以及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二、举报须知
1.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2.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渠道
1. 电话举报:110或0523-86321004
2. 信件举报: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 泰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25300)



泰州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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