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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兴化市味野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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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17: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味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垛田张庄工业园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QQ浏览器截图20210422165401.png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案字〔2021〕1145号),罚款人民币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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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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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21:0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不能弄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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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21:0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52000元罚得不多,上超市卖不符合安全的食品都能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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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21:0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卖改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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