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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请领导调查御景园物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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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8:0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2022年4月6日,兴化市垛田镇御景园小区群里的一段吵骂声,骂人的女子为御景园物业工作人员,我是一个旁观者认为,微信群是一个公共场所,作为一个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这样横行霸道,辱骂他人,小区业主也是敢怒不敢言,最关键的是在疫情最关键的时刻,作为一个中国好公民,应该希望疫情早点离开发展中的中国,早点离开全球,这样的反动女子却希望疫情传染人家。这样的言语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制裁,民法现有规定,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以及对社会的反动,已严重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还社会一个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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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9:0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微信辱骂诽谤他人是否违法?

用微信辱骂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侮辱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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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9: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种素质也能当干部,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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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9:1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怕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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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08: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物业公司有这样霸气彪悍的工作人员,难怪不会出现融洽祥和的局面啊!建议还是撤场吧,别搅了兴化整个物业的形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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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09: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黑社会物业已被清除,但这位物业人员的所作所为,黑老大余威未尽,依旧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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