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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讨论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媒体评:让未成年人远离“大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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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07: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最高法讨论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媒体评:让未成年人远离“大灰狼”!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方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公示性侵害儿童罪犯,这一社会关切获得明确回应,令人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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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儿童,是家庭之疼,也是社会之疼。虽然对此类犯罪一直严打,但还是不时发生。今年3月发布的《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223起,受害人数569人,年龄最小的为2岁;遭遇性侵人数中男童比例明显上升,整体上14岁以下儿童超七成;施害人年龄最大89岁、最小12岁,数起案例为多人实施轮奸;熟人作案超八成,数起案例的施害人男女均有;近半数性侵者为多次作案,数起案例中罪犯曾因性犯罪受到处罚。尤其要注意的是,该报告所统计分析的性侵儿童案例仅为当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专家认为,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进入公众视野的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每个数字的背后就是一个被戕害的儿童和心碎的家庭。打击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性犯罪,始终是社会的强烈呼声,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8月12日,全国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公安部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强化案件侦办,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侦办机制;法院系统拟将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更是打在了性侵害儿童犯罪的七寸。大多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熟人犯罪,很多性侵未成年罪犯都是惯犯,将他们的信息公之于众,完全是正义之举。既是依法对他们的必要惩罚,更是提醒家长和社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手段。

此前,如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地都曾进行过有益的尝试,收效良好。2020年9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更是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说明公示性侵害儿童罪犯不仅势在必行,也完全可行。

保护儿童,任重道远。民间共识与法律精神形成合力,必将构建出成熟的机制,让儿童远离邪恶之手。当然,这也倒逼司法人员必须将每一起性侵害儿童案件都办成铁案,不枉不纵,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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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08: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是我们的下一代,他(她)们的健康成长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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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08:3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保护儿童,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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