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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请医保局答疑【版注:2楼/兴化市医保中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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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1: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管理1 于 2023-2-20 16:07 编辑

  今年起医保实施了新的门诊统筹政策,在职人员汇入个人账户金额今年改变,退休人员汇入个人账户金额明年改变,我想问的是:退休人员今年享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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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5: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管理1 于 2023-2-20 17:08 编辑

网友你好!
首先明确,退休人员从今年起也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以上、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年)以下的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原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补足12412.8元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 或致电0523832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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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0 17: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医保中心 发表于 2023-2-20 15:47
网友你好!
首先明确,退休人员从今年起也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

谢谢及时进行政策宣传、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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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从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以上、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年)以下的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原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补足12412.8元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云里雾里不知怎么解读?

补充内容 (2023-2-20 19:55):
打了个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 ,从而得到详细解答,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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