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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是在钻“牛角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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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0: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8月12日,社区网格员通知,13日社区联合城管、物业对春江花园楼道内杂物进行整治清理,请大家配合提前处理好。今天一业主在群里询问是谁破坏了他自行车上的锁,请认领赔偿。可能是一位律师吧,用法律知识问:“春江花园物业的领导呢?锁着的自行车如何认定无主物的?出来解释一下,哪里的法律依据可以认定上锁的自行车可以认定无主物?有什么权利把别人的车锁破坏了?锁自行车的锁在哪里?需要赔偿”,最后社区里有人波澜不惊的回应:“有什么问题?明天可以到社区办公室来找我”,而业主只和他讲法律要求赔偿,最后报警,说准备明天去拿处警证据,后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我开眼界了,也让大家来评评并学学,在我法律知识空白的小公民眼里,社区不会错、业主没有错,那到底哪出问题了呢?通过律师的这次维权,正好多学学法律知识,以后在法治社会里能更好的做一个知法、守法而又能依法维权的公民。
本文所涉及的图片如认为不妥,请联系删除。



360截图20230815103024746.jpg

多ー份理解,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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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1: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了,各说各的理。我们正如帖子里说的那样,业主责问锁着的车子有没有主,为何要破坏掉?我想问这位业主,物业是小区雇佣来管理小区的,代表大多数业主管理小区,发出管理要求,提前通知业主自行清理通道杂物,你个锁着的自行车怎么可以锁放在通道里不服从管理?个个像你这样小区环境可想而知。当然了,物业做法也是不对的,从不激化矛盾的角度出发,帮着挪动到合适的位置再通知他本人,不就好了,毕竟你们是来服务的,不是来结怨的,挪一下就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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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4: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了文明创建,为了小区安全稳定,先公示,后处理,也没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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