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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泰州一医院‘拉皮条’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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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07:1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江苏政务网获悉泰州姜堰区励才医院有限公司 ,因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处以:10万元罚款。

2023年2月15 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线索移交函》,要求对泰州姜堰区励才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经初步核查,泰州姜堰区励才医院有限公司采用财物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我局于2023年3 月27 日立案。

现查明:泰州姜堰区励才医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下半年到各乡镇卫生室发放宣传单时,以根据病人花费情况不 同,每次支付200到500元不等的介绍费为由贿赂部分卫生室村医生介绍病人至该院接受治疗。

本局认为,当事人泰州姜堰区励才医院有限公司采用 财物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行 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 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 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 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之规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 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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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0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罚10万。。。。。隔靴搔痒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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