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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兴化一男子酒后留宿死亡!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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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6: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男子醉酒留宿
第二天却已停止呼吸
是意外?还是过失?
面对讨要公道的死者家属
和言辞激烈的屋主人
如何处理
才能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春节前意外殒命

2022年4月18日,控申部门交给我一封群众来信,写信人周某反映,丈夫岳某酒后留宿在远房亲戚、同时又是同村邻居的小林家,次日却不幸离世。她认为,小林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公安机关侦查后不予刑事立案,故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在长达八、九个小时的时间里,小林没有对岳某进行过任何的查看和照顾,视生命为儿戏!”周某的控诉言辞凿凿。

人命关天,案件又发生在亲属、邻居之间,如果矛盾处理不及时,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事件。看完这封信后,我决定亲自办理该案件。

受理案件后,我立即着手调卷审查。通过阅卷和向公安机关承办人了解相关情况,我初步查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年春节前,在外打工的岳某收拾行囊,乘火车返回家乡。到家后宴请家中亲戚,喝酒到晚上8点多,之后又来到邻居小林家喝了小半杯高度白酒。很快,醉意袭来,岳某支撑不住,瘫倒在桌下睡着。

众人见状,忙把岳某扶上沙发躺下。同时,小林联系其妻周某,要她将岳某带回家。周某安排家人来接,但因岳某醉酒不醒,无法行走,只能作罢。之后,岳某就在小林家沙发上休息,期间小林见岳某口角流出白沫,有些担心,擦拭干净后听到岳某呼吸平稳有力,便为他盖好棉被,又放心与家人继续喝酒谈笑。

直到凌晨一点多钟,亲朋陆续散去,岳某仍在沉睡。小林再次与周某联系,周某表示,丈夫经常在外酗酒,让小林不必担心,并拜托他帮忙照顾,等岳某酒醒后自会回家。小林查看后,发现岳某体温正常,就放心进屋休息了。

第二天,小林起床后,发现岳某已经没了呼吸,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通知了周某。公安机关经初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考虑到岳某在自己家中死亡,小林事后主动提出给周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周某不接受,还多次到小林家及小林在无锡经营的旅馆闹事。面对周某的过激行为,小林烦不胜烦。双方矛盾激化,视同仇敌。

亲历办案查明疑点

岳某口边的白沫如何形成?小林有没有尽到注意及照顾义务?对于岳某死亡的后果,到底谁该担责?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仅通过阅卷显然无法查证。

想要排除疑点,增强内心确信,必须“亲历性”办案。于是我开展了广泛的走访调查。

我先约谈了周某。但周某居住在上海,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来到兴化当面谈话,我便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详细了解其诉求及理由。就岳某口吐白沫这个问题,周某提供了一份其与一名事发当晚在场人员小亮的通话录音,录音反映,死者岳某当晚脸色苍白,嘴边有白沫。

我对通话记录的内容及形成过程进行了核实,并约谈了小亮。小亮反映事发当晚的确看到岳某脸色发白,但他认为这属于正常现象,遂未向公安机关反映。

“该做的我都做了,能做的也都做了,真是没想到啊!”约谈小林时,他反映岳某进门时已有醉态,仅喝了半杯白酒就瘫倒沉睡。之后他不仅多次联系周某让她派人来接,还反复查看确认岳某有无异常。

为了核实两人的说法,我又与当晚在场人员一一进行了解核实,确认小林已尽了相关义务,岳某嘴边的白沫系打呼形成的口水沫,而非异常白沫。

综合审查,我院认为,小林已经尽到了注意及照顾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林的行为与岳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周某作为妻子,在丈夫醉酒后,未主动接其回家,而是委托他人照顾,本身也有过错。


反向审视溯源治理

为做好化解工作,2022年7月11日,兴化市检察院就周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及律师现场监督。作为主办检察官,我从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处理依据等方面详细阐释理由,尤其就事发当晚岳某脸色苍白、嘴边有白沫的调查及认定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并告知审查结果。周某认可了我院的审查结果。



兴化市检察院就周某申请不立案监督一案进行公开答复

但周某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按照她的请求对岳某进行尸检,导致未能查清岳某的具体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令她结下心结,并透露赴省上访的想法。同时提出,岳某遗体一直未火化,产生了大额冷藏费,这对于失去主要劳动力的家庭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一条鲜活的生命骤然离世,从“给被害人家属一个说法”的角度来讲,公安机关未采纳周某关于岳某死亡时间及原因的鉴定申请,做法欠妥。为此,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反向审视提醒函》,建议办理涉及人员死亡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死者亲属合理诉求,同时要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预防矛盾激化。

案件虽然结了,但生活中本应很亲近的亲戚、邻居却反目成仇,检察机关的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

为此,我院与镇政府、司法局、派出所和村委会等多次会商,制定完备的调解方案。一是动员小林及参与饮酒的其他人员对周某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二是协调公安、民政,向周某减免部分遗体冷藏费。三是讲明周某行为的不当之处,做好释法说理。

在调解过程中,我多次跟周某沟通谈心,一边做好她的情绪安抚工作,一边通过透彻的释法说理调整她的心理预期。调解过程中,小林的父母情绪激动,表示小林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同意补偿。为此,我又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做好做通小林父母等亲属的思想工作。

8月2日,周某与小林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这起因醉酒留宿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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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7:0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喝了2箱茅酒死一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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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09: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周某可能并非恶人,但多半是个无知的蠢人。
就事情的描述上而言,林某没有理由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补偿系林某属善类。
岳某醉酒只要证明非他人恶意劝酒,他是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人,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周某在明知林某有酗酒的恶习,且在林某多次的提醒的前提下,未作有效处理,这才是主因。林某尽了告知和察看的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周某放之任之岳某醉酒,并以过往经验误判,才是导致岳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理由很简单,周某不应该将岳某的醉酒风险依赖给林某,林某没有这个义务。确认岳某不能自主回家,周某应留下陪伴照顾,这才是正常逻辑。周某都没能判断岳某会有生命危险,林某如何能有此先知?按兴化地区的习俗,林某摊上这事儿属触霉头,没找周某麻烦已算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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