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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事发兴化!情侣俩合伙设下“爱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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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08:4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微信“摇一摇”,有缘人如约而至。“她温柔可爱,善解人意……”,原本以为是命中注定的姻缘,谁曾想是骗子精心设下的“爱情陷阱”,而且骗子还不止一人。
近日,兴化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婚恋、交友被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袁某某为单身男青年,某日,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了一名自称“罗某1”的女生。初加好友,两人聊聊生活、工作等日常琐事。在后续的聊天过程中,袁某某发现了“罗某1”的善解人意,心中逐渐萌发情愫。没过多久,袁某某与“罗某1”约定在某商场见面、吃饭、逛街,这些属于情侣的日常让袁某某感受到这份“从天而降”的缘分所带来的幸福。

线下见面结束后,袁某某已深信“罗某1”就是他心中的另一半,便在微信上转账金额1314元表白,随即“罗某1”也接受转账,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两人相处异地,基本上都是通过电话、微信聊天、视频、语音等方式沟通,但并未影响到两人的感情,对于女友“罗某1”的各种要求——“手机坏了,需要买个手机”“家里房子装修”“家人生病住院需要医药费”……袁某某也是悉数满足。当“罗某1”跟袁某某谈及结婚需要彩礼后,袁某某直接将彩礼转到了“罗某1”的微信账户。彩礼转完后,袁某某多次向“罗某1”提出线下见面,商量结婚事宜,“罗某1”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袁某某就按照“罗某1”之前提供的地址去找“罗某1”,附近的人说不认识这个人,直到这时袁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在近两年的网恋时间里,袁某某共计向“罗某1”转账十四万余元。

诈骗方法揭秘

实际操作“罗某1”微信的人有两名——被告人韦某(男)、被告人罗某某(女),系情侣关系。一开始,韦某利用绑定罗某某个人信息的微信通过“摇一摇”,与袁某某互加微信好友。韦某通过该微信账号以“罗某1”女性身份与袁某某聊天,培养感情。为获取袁某某的信任,保证诈骗成功,韦某与罗某某商议,由罗某某冒充“罗某1”的身份线下与袁某某见面。线上,韦某某又指使罗某某与袁某某微信视频、语音聊天,骗取袁某某的信任。因此,大部分时间都是韦某冒充“罗某1”与袁某某“谈恋爱”,如遇到电话、微信视频、语音,则交由罗某某负责。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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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兴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婚恋、交友方式已屡见不鲜,特别是各种社交软件盛行,随之而来的是此类诈骗案件高发、频发,且受害群体多为单身、离异群体。本案中,被告人线上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建立联系,通过聊天、见面等方式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续又以各种急需用钱的事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最终被害人只能落个“人财两空”悲惨结局。

法官提醒,网络婚恋、交友请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涉及金钱往来需小心谨慎,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遇到可疑情况,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兴化市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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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08: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罗某某是个**。。。。
韦某某是个奇葩。。。。
袁某某是个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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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0:0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袁某某太好骗了,要知根知底,才好给钱。一个托词就给钱,是钱多人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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