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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曝光!兴化四家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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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07: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三季度动火作业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现公布近期查处的4起动典型违法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3年7月13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化市某机械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炉底存在积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十四条,兴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3.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3年7月20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兴化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单对泰州市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该单位钢结构车间员工许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兴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3年7月26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设备维修项目承包给兴化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并在《设备维修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同中甲方约定在乙方施工期间各类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十六条,兴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175万元罚款和主要负责人0.235万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2023年8月17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泰州市局交办举报单对泰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正在从事氩弧焊焊接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十六条,兴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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