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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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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2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第6号
2024年1月24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江苏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95号),批准我市建设用地1.1274公顷。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江苏段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2.1.png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2.png

青苗补偿标准:2.7万元/公顷;(耕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10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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