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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小区架空层能否停电瓶车?国家消防救援局曾回应过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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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4 1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据微信公众号“领导留言板”2023年4月13日消息:
群众留言:
大家都知道电瓶车不入楼不入户,但是现在很多小区都有首层架空层,导致很多电瓶车车主存在侥幸心理,把电瓶车停放在没有任何消防设置和烟感和排烟系统的架空层。可是架空层上面就是整栋大楼的住户,一旦着火浓烟将向上升危及整栋大楼的住户的人身安全。
希望消防部门重视,完善法律法规或者加强相关宣传。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回复: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等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就《规定》背景、重要意义、相关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职责、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危害和管理要求、法律责任作了解读。《规定》发布实施后,各级消防部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扩大《规定》在工作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并对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消防部门继续加强《规定》的宣贯,查处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实施《规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持续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结合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单位及个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自身消防安全行为,共同维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
来源:微信公众号“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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