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5888|回复: 0

[通知公告] 泰州全市生育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你准备好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22 16: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泰州市统计局公布2023年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泰州市同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本次调整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2023年度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执行。

u=403119749,3748545156&fm=173&app=25&f=JPEG.jpg

7月1日起,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相关参保条件,在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均可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2411元,较此前增加了19.28元。

本次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60截图20240822163352314.jpg

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按时足额缴纳满10个月,费用发生时正常参保,待休完法定假期后申领一次性营养补助。单位参保女职工由参保单位持加盖公章的《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女职工可凭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至医保经办窗口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申报成功后汇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5-5-17 21:17 , Processed in 0.037961 second(s), 17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