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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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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08:4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2024年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合理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运行,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24年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 元/人,达到780元/人。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居民480元/人,学生儿童230元/人。




三、2025年度,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个人缴纳96元/人、学生儿童46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四、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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