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2927|回复: 2

[街谈巷议] 泰州一男子丧失高中教师资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20 02:5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泰州一男子丧失高中教师资格!高港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徐鹏丧失高中教师资格的公告
徐鹏,男,1982年3月6日出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4322714****737。因故意犯罪,被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事判决书编号:(2024)豫0727刑初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徐鹏的高中教师资格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丧失。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2024年12月17日
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02:5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又何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0 12: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珍惜来自不宜的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5-5-16 00:34 , Processed in 0.048820 second(s), 19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