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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市兴化兴健西医内科诊所(兴化市兴健诊疗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自愿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市医保中心通过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认定3家医药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约范围。 现将该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90013)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
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名单
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来源 | 兴化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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