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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回稳态势,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8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5万元提高至115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9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15万元提高至125万元。
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7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15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9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10万元提高至125万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三、扩大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范围。我市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也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放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类型。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也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已经结清,商转公贷款额度与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现行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五、本通知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适用原有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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