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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举报竹泓镇政府领导干部利职权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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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举报竹泓镇政府领导干部利职权营私舞弊

受理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统战宗教专项督查部门
举报人:李永才
联系电话:15052366781
住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竹泓镇

被举报人及身份信息(公职/党员身份)

1. 徐晶:兴化市竹泓镇宣传委员、中共党员、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

2. 平锦宏: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在编公职人员、中共党员

3. 周爱华:兴化市竹泓镇副镇长、党员领导干部

4. 王益兰:兴化市竹泓镇镇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

5. 周操:兴化市竹泓镇组织科工作人员、公职人员

6. 夏宜年、朱广钱(原竹泓镇党委书记)、陈礼中(原竹泓镇派出所所长):涉案关联公职人员

一、举报事由

被举报人王益兰、周爱华、徐晶、平锦宏、周操等一众竹泓镇党政领导及公职人员,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基层领导干部,背弃公职人员履职准则,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

该团伙长期滥用职权、违规越权干预宗教事务、私刻公章、签订无效违法合同、涉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宗教公共资金、挥霍国有财政经费;同时肆意践踏群众监督权、申诉权,毁灭信访举报证据、指使人员殴打辱骂举报人、恶意打击报复信访群众,暴力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侵害公民合法宗教信仰权益,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情节恶劣、屡教不改,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损害党政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恳请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从严追责问责。

二、主要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附法律依据)

(一)私刻非法公章、违规签订无效合同,滥用职权非法干预宗教事务(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刑法》公章管理规定、公职人员履职规定)

宗教事务依法归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监管,乡镇政府无审批、接管、私自处置宗教场所人事、财务、产权的权限,严禁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宗教场所内部事务。

2019年10月31日,被举报人徐晶、平锦宏二人,无视国家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权限规定,在未取得兴化市民宗局官方审批、未经过竹泓镇政府党政会议集体研究、无合法备案手续的前提下,使用私自刻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属于非法印章的“兴化市竹泓镇寺庙管理委员会”公章,违规与僧人徐伟东签订为期6年的《光福寺主持聘任合同》。

该合同通篇条款严重违法违规,突破宗教管理红线,严重侵害光福寺集体权益及信教群众公共利益:

1. 违法约定寺庙功德金、信众善款由个人私自支配,剥夺宗教场所集体财务管理权;

2. 违规将寺庙公章、财务专用章交由个人私人保管,彻底失控宗教场所资产;

3. 违规收取寺庙管理费、强制要求个人投入资金,变相违规管控宗教场所;

4. 擅自承诺办理宗教证照过户、赋予个人寺院土地使用权、违规审批扩建权,属于越权行政、无效行政承诺。

2022年,兴化市民宗局已依法核查、正式裁定,撤销光福寺违规执业证照,明确取缔该违规聘任关系,当事人徐伟东书面签署《永不进入光福寺承诺书》。同时,原竹泓镇党委书记朱广钱、原派出所所长陈礼中,已在信访工作对接中明确书面及口头批示,禁止徐伟东涉足光福寺、不得参与寺庙任何事务。

但被举报人徐晶、平锦宏公然无视上级行政裁定、党政批示、法律法规,在2024年8月顶风违纪,再次违规为徐伟东续签聘任合同,强行干预宗教场所人事、管理、财务全部事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越权行政、违规干预宗教事务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涉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宗教公共资金,公款私用、账目造假(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违纪贪腐)

光福寺所有善款、功德金、维建资金、固定资产均属于宗教场所公共集体财产,归全体信教群众公共所有,任何个人及公职人员不得侵占、挪用、私分、输送。被举报人团伙涉嫌多重贪腐违法问题:

1. 权钱交易、利益输送:2024年续签违规合同期间,徐伟东承诺每年向寺庙原负责人刘金宝支付3万元专项费用,该笔资金无任何合法用途、无任何备案公示,最终全额流入私人账户,系公职人员牵线搭桥促成的隐性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行为。

2. 巨额维建资金去向不明、涉嫌公款私吞:两份违规合同均明确约定,徐伟东每年需投入不低于10万元用于寺庙维修建设,多年累计巨额维建资金。但光福寺法定负责人刘金宝全程未接收、未管理、未使用该笔专项资金,所有维建资金无账目、无公示、无流水、无实际建设成果,巨额公共资金疑似被相关涉案人员私分、挪用、侵占。

3. 违规敛财、侵占寺庙固定资产:徐伟东在徐晶、平锦宏的庇护下,以举办法会、寺庙修缮为名,违规收取高额信众费用(法会总会首6000元、功德牌匾最高28000元等),所有收入未入账、未公示;同时私自侵占、挪用光福寺集体资产,包含红木桌椅、空调设备、佛堂金单等大量公共设施,造成宗教集体资产重大流失。

4. 违规报销、公款私用:公职人员平锦宏利用管控寺庙事务的便利,违规使用寺庙公共资金用于个人餐饮娱乐、私人车费报销等私人消费,严重违反党员干部廉洁纪律,构成公款私用违纪行为。

(三)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宗教商事合同,违反政教分离原则、党员纪律红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政干部行为准则,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严禁违规参与、见证、介入宗教场所经营性、商事性合同签订,严格执行政教分离原则,不得插手宗教经营性事务。

被举报人平锦宏作为在编公职党员、徐晶作为乡镇宣传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全程参与、签字盖章、见证非法无效的寺庙聘任承包合同,直接介入宗教商事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党政干部履职禁令、政治纪律、廉洁纪律。

除此案外,徐晶履职期间还违规私下撮合第三方人员,与竹泓镇志方村大庙签订50年超长周期违规承包合同,因履职严重失职、账目严重混乱、违规管控宗教资产,被省级宗教督查部门查实,作出责令寺庙关门停业的处罚决定。其履职失责、乱作为、违规干预宗教事务的行为,直接损害当地群众宗教合法权益,造成恶劣政务影响。

(四)纵容暴力滋事、扰乱宗教场所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光福寺原负责人刘金宝(76岁高龄老人)合法持有寺庙管理权限,徐伟东为非法抢占寺庙管理权,在徐晶、平锦宏的默许纵容下,长期多次在光福寺场所、竹泓镇政府院内,对刘金宝实施殴打、辱骂、恐吓、威胁等暴力行为,恶意排挤合法管理人。

尤为恶劣的是,党员干部徐晶亲自纠集人员,多次当众殴打、辱骂76岁高龄的刘金宝老人,肆意欺压群众、暴力干预民间宗教事务,严重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权、合法经营权,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党政主要领导毁灭信访证据、指使公职人员殴打举报人,打击报复信访群众(滥用职权、报复陷害违纪违法)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公民依法享有信访、申诉、举报的合法权利,任何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不得压制、阻挠、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不得毁灭信访举报材料。

1. 镇长王益兰毁灭举报证据、压制群众申诉:2024年9月14日上午,举报人前往王益兰镇长办公室,依法实名汇报光福寺系列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被殴打侵权问题。王益兰作为乡镇党政一把手,拒不履职核查、拒不受理群众诉求,当场暴力撕毁全部实名举报材料,恶意毁灭信访证据,公然剥夺公民申诉举报权利,属于滥用职权、压制民意、漠视群众利益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 副镇长周爱华指使公职人员殴打举报人、恶意报复:2026年2月10日上午,举报人依法向副镇长周爱华反映光福寺贪腐、违规履职问题。周爱华拒不接待、拒不处置,粗暴将举报材料及群众物品直接扔出办公室外,并当场指使镇组织科公职人员周操,对举报人实施当众殴打、辱骂、人身攻击,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信访人。

举报人现场拨打泰州110报警维权后,竹泓镇相关涉案人员恶意篡改、删除现场执法视频证据,刻意掩盖违法事实、弄虚作假、规避追责,违纪违法情节极其恶劣。

(六)违规挥霍国有财政专项经费,滥用公共财政资金

被举报人王益兰、周爱华、徐晶、平锦宏等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滥用乡镇行政管理职权,违规支配、肆意挥霍竹泓镇官方文化宣传专项财政经费,将国家拨付的公共民生经费用于私人吃喝、休闲享乐,无合规审批、无合法用途、无账目公示,肆意浪费国家财政资金,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

(七)长期基层腐败不作为,信访积案多年未解,激化社会矛盾

竹泓镇光福寺自1996年由当地群众自发化缘集资建成,属于公益性民间宗教场所。自1996年建庙以来,数万信众集资善款账目全程不明、收支无公示、资金去向彻底失控,基层宗教领域腐败问题长期存在。

早在2006年至2008年,已有多名群众多次逐级上访举报该庙财务腐败问题,但竹泓镇历届相关领导置之不理、包庇纵容、压案不查,导致腐败问题持续发酵。本次举报人多次实名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后,竹泓镇党政班子依旧包庇涉案人员、拒不整改、拒不追责,导致民怨积深、干群矛盾激化,严重破坏辖区社会稳定,危害基层治理秩序。

三、法律及纪律定性总结

综合全案事实,被举报人系列行为已明确构成:

1. 政治违纪:违反政教分离原则、违反党员干部履职纪律、顶风违纪、对抗上级行政裁定;

2. 职务违法:滥用职权、越权行政、干预宗教事务、挥霍国家财政资金、履职失职渎职;

3. 侵权违法:毁灭信访证据、压制群众申诉、打击报复举报人、侵害公民人身权与监督权;

4. 涉财违纪违法:涉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宗教公共资产、公款私用,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线索。

四、正式举报请求(依法依规、精准追责)

1. 立案审查:恳请纪检监察机关对王益兰、周爱华、徐晶、平锦宏、周操及朱广钱、陈礼中等全部涉案人员正式立案审查调查,查清全部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事实;

2. 认定违法效力:依法核查“兴化市竹泓镇寺庙管理委员会”非法公章的刻制、使用、备案全过程,依法认定2019年、2024年两份违规寺庙聘任合同全部无效,依法取缔所有违规行政约定;

3. 彻查贪腐账目:全面核查多年来寺庙10万元年度维建专项资金、3万元利益输送费用、信众功德金、牌匾收费等全部资金流水,查清所有资金真实去向,依法追缴被侵占、挪用、私分的宗教公共资产,全额追回集体损失;

4. 从严追责报复行为:专项核查王益兰毁灭信访举报材料、周爱华指使公职人员殴打举报人、工作人员删除证据的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党纪、政务乃至刑事责任;

5. 审计财政经费:对竹泓镇近年文化宣传专项财政经费开展专项审计,严查违规挥霍、违规报销、公款私用问题,对涉案人员从严追责问责;

6. 规范宗教管理:责令竹泓镇政府立即纠正违规行政行为,终止所有非法合同,由宗教合法主体规范管理光福寺,恢复寺庙法定负责人管理权、财务监督权,健全账目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合法宗教信仰权益;

7. 书面反馈结果:依法依规向举报人书面反馈完整调查、取证、处理、追责结果,保障举报人知情权、监督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附件证据材料(原件可随时提交核验)

1. 2019年、2024年涉案违规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兴化市民宗局官方核查裁定、整改处置文件;

3. 徐伟东自愿签署的《不再进入光福寺保证书》;

4. 刘金宝被殴打、恐吓、辱骂的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派出所调解笔录及存档记录;

5. 光福寺功德金收费凭证、资金收支流水、账目明细、群众举证证言;

6. 王益兰撕毁举报材料、周爱华指使打人的证人证言、110报警记录、视频证据线索;

7. 当地群众联名实名举报签字材料、多年信访佐证材料。

举报人:李永才
举报日期:2026年05月13日
承诺:本人自愿实名举报,所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无捏造、无诬告、无夸大,愿对所有举报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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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支持民间正义发声,
网络便利更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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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支持上级部门明查暗防,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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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这个料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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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这帖子活不过下午5点的,气温高了要降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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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不知道为什么,提到寺庙,第一感觉就是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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