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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杂谈] 靖江男子刚娶妻十几天,对方突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真相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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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7 2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找到一个“会过日子”、甜美可人的媳妇,和自己安安稳稳、相亲相爱到白头——这样“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美好愿景,对我国很多大龄未婚男青年来说,的确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不要车不要房,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勤劳质朴,美丽可人”,关键是“短时间内包娶到家”,这样的东南亚新娘,你心动吗?在跨国婚姻中介的广告中,这一切都变得触手可及:只要缴纳一定的中介费,短时间内就能助你实现美好婚姻。然而,现实真的如人所愿吗?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大龄未婚男子郭某找到婚姻中介花费20多万元娶回了一位越南新娘,但婚后才几天,新娘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随后,郭某将中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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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

为了早日“脱单”,郭某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花费20多万元娶回了一位越南新娘,可婚后还不到半个月,新娘便离家出走,郭某为此将中介告上法庭。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涉外婚姻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合同关系无效,令中介返还郭某已支付的全部介绍费22万元。郭某年近40岁,“终身大事”却一直没有着落。2023年8月,他找到从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请对方帮忙介绍对象,洪某答应帮郭某介绍越南女孩,并约定中介费为23万元。2023年12月,郭某在洪某及其朋友的介绍下,与一名越南籍女孩阮某相亲成功,并于2024年1月领取结婚证。期间,郭某数次向洪某转账支付中介费共计22万元。然而,结婚还不到半个月,阮某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郭某报警无果后,选择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洪某返还婚姻介绍费。洪某称,自己作为郭某的婚姻介绍人,已经促成双方相识并领取结婚证,且已将收到的中介费22万元中的10万元转给女方的中介,因此只同意返还12万元。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向洪某支付婚姻介绍费22万元,洪某促使郭某和阮某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形成中介合同关系。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洪某收取的婚姻介绍费高达20余万元,超出了媒人收费的正常标准,可见洪某是以牟利为目的介绍婚姻,使婚姻商品化,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认为郭某和洪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洪某应当返还收取的婚姻中介服务费。虽然洪某辩称已将部分中介费支付给案外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最终,靖江法院判决洪某返还郭某中介服务费22万元。

近年来,嫁到国内的越南新娘“跑路”的事件时有发生,也曾一度令很多农村家庭为此付出毕生积蓄作为彩礼,有的是一些黑中介故意联合越南新娘,骗取男方钱财,然后逃跑;有的越南新娘则是因为文化、生活差异不适应而要逃回去。这种以金钱换来的婚姻,不用领证、没有仪式、没有户籍,本身存在极大的风险,最终很可能人财两空。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在此也要提醒大家,迎娶外国新娘需要慎重,警惕“婚骗”,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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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7 2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天上掉馅儿饼,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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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7 20: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说白了就是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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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8 16: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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